三部委发文!未来三年污水处理将这样干
8月24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、住建部印发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(2023—2025年)》(以下简称为《提升行动》),其中提出,目标到2025年,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,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/日,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.5万公里,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/日。
未来三年,污水处理目标与重点任务有这些
就污水处理方面,《提升行动》提出目标:到2025年,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,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/日,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.5万公里,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/日。
《提升行动》指出将加快建设城中村、老旧城区、城乡结合部、县城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,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。开展老旧破损污水管网、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,循序推进管网改造,提升污水收集效能。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,统筹推进污水处理、黑臭水体整治和内涝治理。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,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。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,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,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。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,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。统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,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,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。强化设施运行维护,推广实施“厂—网—河(湖)”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。
针对此文件的发布,E20研究院水业研究中心总监井媛媛分析到,对于污水处理新增设施的建设,污水管网的建设、修复、检测,以及污水资源化下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及改造等均是利好的信号,强化了对市场未来发展的信心。结合区域发展经济总规模指标、城镇化率指标、财政收支及负债指标等综合评定,对“十四五”后期的市场捕捉具有更精准性的指导,但具体的规模释放区域及释放形式要与各地方规划发展相结合。
此外,文件中提出了“要强化设施运行维护,推广实施厂-网-河(湖)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“的建议,井媛媛表示这一建议体现了以效果为导向,系统性、持续性、联动性的统筹考虑,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除了在具体项目规划层面的统筹考虑,例如厂与厂之间的联动,厂与管网的关系,厂与河道治理的联系等,还要考虑产权分离下的可行性,无论是通过顶层管理的路径,还是智能化手段的强化,如何更为有效的做到一体化且专业化的运行维护。
接着是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。《提升行动》表示将积极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集中合理布局,加大园区污染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。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,鼓励建设污水、垃圾、固体废弃物、危险废物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“多位一体”的综合处置基地。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(园区)建设,加强基地(园区)产业循环链接,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、资源能源共享、环境污染共治、责任风险共担,实现资源合理利用、污染物有效处置、环境风险可防可控。
最后是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。《提升行动》表示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,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。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“装、树、联”要求,强化污染物自动监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,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、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全过程监管。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、管理计划在线备案、转移联单在线运行、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。健全污水处理监测体系,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。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、运输、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,做好污泥去向追溯